昨天,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支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辦法(暫行)的通知,明確對確定支持的A類B類C類留創項目,分別給予每個4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留創項目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在國(境)外獲得我國教育部門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新近來江蘇從事創新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申報資助項目應為首次申報,同一申報人應只申報一項。
省級人社部門將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留創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分別評定出A、B、C三類,其中A類20個、B類30個、C類50個,分別給予每個4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