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昆明主城停車收費將實施新標準。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將依法實行特許經營,對于未經許可從事路內臨時泊車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處罰;新規指出,對于收費員不出具發票或出具的發票上沒有“國資停車”字樣的,車主可拒付停車費。
白馬小區一名停車管理員指揮車輛停靠
4月1日起,昆明主城停車收費將實施新標準。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將依法實行特許經營,對于未經許可從事路內臨時泊車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處罰;新規指出,對于收費員不出具發票或出具的發票上沒有“國資停車”字樣的,車主可拒付停車費。
記者調查發現,市區內的四季陽光小區、白馬小區、永昌小區、陽光花園、佳湖新城、愛地花園等小區周圍的路上,均設有路內泊車位且都能開具加蓋有所在小區物業部門公章的發票,而它們基本屬于私人承包經營。而在昆明此類現象隨處可見,據統計,目前昆明市區“非國資”的停車收費點占到八成以上。那么,這些“非國資”停車泊位能否停車,它們的命運將何去何從?本報為此采訪了昆明市發改委、昆明市交警支隊、市國資公司等部門有關人士,試圖解開市民心中的疑惑。
路內逾八成停車泊位違規?
都市時報:昆明市路內臨時泊車資源真正掌控在政府手中的有多少家?其他收費單位有沒有經過審批,是否合法?
昆明市交警支隊:目前,昆明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政府特別授權的管理經營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的唯一主體單位,目前共運營昆明76條城市道路的3848個停車泊位。而事實上,昆明市內有340條城市道路分布了大約2萬多個停車泊位。
目前除了國資公司下屬的驛通公司外,沒有批準過任何一家單位或個人設置路內臨時停車泊位或者占用路內臨時停車泊位。
其他的路內收費單位就比較復雜,主要是道路產權不明晰,有的不屬于市政道路,如金實雄達茶城附近的路,官房集團代建以后沒有交給政府,產權還在官房手中,每天有人指揮停車收費,沒有經過任何批準,而白馬小區的近華浦路一段屬西山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產權,開放式小區的停車泊位與城市道路相連,很多收費單位都是把小區專業停車場的收費許可無限延伸,對道路內停車也實施收費營運管理,問之,答曰產權屬開發商,物管公司只是代收費。
此外,還有一些市政道路,夜間盜搶車輛案件頻發,為了維護當地的治安,轄區派出所找一些聯防加強路內停車管理,夜間少量收取一定費用,也沒有任何依據和審批收費手續,但幫助業主看護車輛,這種情況在昆明也較為普遍。根據昆明市下發的《關于規范昆明市中心城區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除了昆明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的這3848個停車泊位外,其余85.9%的路內停車泊位均為違規車位。
合法泊位減少如何緩解停車難?
都市時報:很多車主擔心,昆明現有的停車泊位從之前的27262個銳減到3848個,那么今后在昆明市區豈不是更難停車了?
昆明市國資公司:雖然目前只有3848個路內停車泊位屬于我們公司,但隨著清理的持續開展,我們將逐步擴大昆明路內停車泊位的經營管理范圍。最終,昆明市所有的路內停車泊位都將納入我們的管理。到時,既可以為市民提供充足的停車泊位,又可以杜絕停車管理混亂以及亂收費的情況。
前不久,昆明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官渡區國投公司合作成立昆明國和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按規范在官渡區內17條道路設置1694個泊位;還與西山區所屬國有的西投物業公司合作成立了昆明國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我們與五華區、盤龍區、高新區、滇池旅游度假區就資源整合進行了溝通和協商并積極推進該項進程,路內泊位減少的問題將很快得到解決。
守車人將一廢棄面包車當食堂
違規停車泊位如何規范?
都市時報:根據昆明市去年下發的《關于規范昆明市中心城區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管理的實施意見》,昆明市交警支隊是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唯一的劃定主體,對其他擅自劃定的路內停車泊位將如何處理?
昆明市國資公司:在此次路內停車泊位清理過程中,還將對規劃時未按市政道路建設的道路,統一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并由昆明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現有產權主體進行多種合作,統一管理。對部分產權主體未按特許經營權實施的路內停車泊位,均視為違法停車泊位予以取締。此外,昆明市還將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設置的路內停車泊位的管理力度,對機動車亂停放的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依法查處;對違法設置的路內停車泊位要堅決及時予以取締。同時,建立市民誠信檔案,對拒繳或逃費的車輛在機動車年檢時依法予以追繳和處罰,凈化靜態交通環境。
同時,為進一步提高昆明市路內停車泊位設置的合理性,對道路產權屬市政管養的城市道路,擬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流量變化和停車需求實行靈活滾動調校,適時進行泊位優化調整及增設,并交由昆明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管理,最大化滿足市民停車需求。
路內亂停車亂收費該如何處罰?
都市時報:7年來,昆明市政道路劃線停車收費的車位達2萬多個,“圈路收費”成了香餑餑,收費亂象也頻頻見諸報端。最近幾天,人民巷、佳湖新城門口道路上,有人突然在半夜出現,突擊劃停車位。對此該如何處罰?
昆明市發改委:新出臺的《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修訂)》明確了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設置路內臨時停車泊位或者占用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從事非交通活動。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辦法》明確,收費停車泊位依法實行特許經營,由依法取得特許經營權者負責經營,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經營活動。
另外,執行收費新標準后,對于發現的、經市民舉報查實未按新標準進行收費的,市發改委將根據國務院下發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新聞特寫
老吳承包近90多個泊位
月入4000元最怕車出事
昨日下午1點左右,白馬小區近華浦路南段,大約150米長的一段路上,來自宣威的吳師傅正在自己經營的泊車位上,引導車主停放車輛。和往常一樣,妻子麻利地把剩菜剩飯及鍋碗瓢盆塞進路旁一輛廢棄的面包車里,幫著丈夫收費。
沒有方向盤、沒有輪胎,更沒有發動機,正是這輛廢棄的面包車,成了5個收費員的食堂和避風港。
面包車位于泊車位靠人行道的一旁,原來這里是城管崗亭,2011年底被拆除后,吳師傅就到二手車市場買了這輛空殼“小面包”,供大家看車時休息用。后來考慮到每天妻子從土堆村租住的房子,送飯過來太耽誤時間,為了解決吃飯難問題,索性搬來煤氣罐,將面包車改裝成了現在的食堂。
“老吳,收錢。”循著招呼聲,一輛黑色轎車已經開到了路邊,一名中年男子從車窗里,遞給吳師傅5元錢,吳師傅麻利地從口袋里掏出一張發票遞過去。
“我們實行24小時服務,白天3個人看車,晚上2個人。很多人都認識我,不少人一停就幾天,雖說在路邊,但大家都放心。”吳師傅說,他經營的這90多個泊車位,都是從西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租過來的,現在一個月的租金是8000多元,除了自己和老婆外,還請來3位老鄉幫忙,供吃供住,每個工人的工資是1500元/月,加上房租,一個月的成本大概在1.6萬元。
記者跟吳師傅簡單算了筆賬,按照現在白天停車收費5元、晚上8元(停一整天也收8元)的標準,一個月的毛收入近2萬元,刨去開支,每月還能落個4000元左右,但最怕的是車子出事。去年1月份,一輛中華轎車就被人偷走了,警察協商處理后,吳師傅還是賠了3.6萬元。
為了供3個孩子上學讀書,夫婦倆已經收了8年的停車費。
提及收費新規,吳師傅一臉坦然:“如果真的干不了,我就解散工人,回老家種地。”(都市時報 記者 趙航 實習記者 朱紹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