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與大家分享的經典案例是有關“商家隱瞞瓷磚的真實產地”而引起的消費糾紛。
案件簡介:
3月至4月,消費者耿先生陸續從權某處購得價值13439元的瓷磚,瓷磚包裝上記載“佛山市某區陶瓷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某區淮海路66號”等內容,上述瓷磚均已鋪設完畢,耿先生已向權某付款5000元。權某承諾涉案瓷磚系廣東佛山產,但事后查實涉案瓷磚系山東淄博產。權某為瓷磚銷售的個體工商戶,鄭某為涉案瓷磚品牌的銷售總代理,系權某的供貨方。
案件評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
一、權某的銷售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本案中,權某、鄭某在接受工商部門調查時的陳述表明權某在向耿先生銷售涉案瓷磚時對瓷磚的實際產地為山東淄博的事實是明知的。因此,權某的銷售行為構成欺詐。
二、關于賠償責任問題!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權某作為從事瓷磚銷售的經營者,在向耿先生銷售瓷磚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增加賠償耿先生受到的損失。因耿先生已經支付貨款5000元,法院遂判決權某賠償耿先生45317元。
消費警示:
在現實的買賣市場內,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消費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對于利潤的追求使得眾多的商家忘記了“顧客就是上帝”這句話的含義,消費欺詐與質量缺陷比比皆是。對于消費者來說,在進行購物或者接受服務的過程中,為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注意如下幾點:第一,購買商品時,要貨比三家,比較不同廠家商品的質量和信譽,選擇性價比高、信譽有保障的商品,同時要注意某些商品應當具備的安全標識以及質量認證標識、保質期限等。第二,購買商品務必索要發票或者購物憑證,這是出現商品質量瑕疵或者缺陷時索取賠償的最佳證據。第三,索賠的途徑可以分三步走,首先可以找到生產商或者經營者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向消費者協會以及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尋求幫助,最后仍然無法妥善解決的話,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
(來源: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侵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