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實施2019年加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勵力度資金項目的通知》要求,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2019年廣東省加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勵力度(設備事前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以下為通知節選內容:
一、獎勵對象
支持在廣東省內登記注冊且在廣東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中央駐粵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實施提質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和綠色發展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并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的項目;不得支持淘汰類和落后產能項目,項目申報時環保信用評價為“環保不良企業”以及“信用中國”網站受懲戒黑名單企業不予支持。
二、獎勵方式
主要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已通過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審批的,計劃建設或正在建設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獎勵計劃設備購置額20%給予事前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獎勵資金分期撥付,項目通過評審后先按不超過獎勵資金額的70%撥付,具體撥付額度比例根據省新增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我市競爭性評審遴選后的項目計劃設備購置總額等因素確定。項目完工并通過驗收后,按實際設備購置總額核算獎勵金總額,并按規定撥付獎勵資金余額,如前期撥付的獎勵資金超過實際核算的獎勵金總額,則收回多撥付的資金;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收回前期已撥付資金。
三、申報要求
1.項目未獲得省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2.項目通過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日期為2018年1月 1日至2019年11月1日。
3.項目擬于近期開工或已開工正在建設沒有完工。
4.項目總投資額500萬以上,其中計劃設備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以技術改造備案證明確的投資數據為準)。
四、工作要求
項目單位根據通知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交申請報告及項目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加蓋單位公章送所屬區經促部門。省屬企業集團、中央駐粵單位的項目申報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地項目申報;異地技術改造項目參加項目所在地申報。已獲得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扶持但未按規定完工驗收的企業等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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