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入市獲準,房企入局動力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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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決策和試點成功經驗正式上升為法律。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國土地市場長期以來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為土地的唯一供應主體,而這種剛性的土地制度會帶來一些弊端,如供應彈性不夠等,同時也會導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在我國的城鎮化進程中,一方面是對城鎮建設用地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另一方面則是隨著農村人口大量進城帶來的農村建設用地閑置和浪費。但是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以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要想變成建設用地,必須經過身份轉變。這一規定,是農地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礙。

        據了解,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從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進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點是掃清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終于取得重大突破。業內預計,新的制度安排對樓市尤其是商品房市場沖擊不大。

      (圖片來源網絡)

        集體土地直接入市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當中將保護農民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和重要目標,完善了很多方面的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土地管理法修改重點從征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制度進行了完善。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點,這是土地管理法的一個重大制度創新。"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這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征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

        過去,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出租一直受到限制。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同時提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對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通過后的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程立峰建議,注重與相關法律和改革措施的銜接,在實施法律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土地制度改革試點范圍,為改革于法有據提供更多的實踐經驗和立法基礎。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岳蒙蒙則表示,改革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

        "首先對于農民來說,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保障農民權益。其次對于政府來說改變地方政府單一的通過土地財政增收的方式。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土地供給者,迫使政府考慮轉型,多元化拓展其他財政增收的方式。"岳蒙蒙分析指出。

        補償計價方式調整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獲準入市后,土地征收補償的計價方式也進行了調整。

        魏莉華表示,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征收方面做了相應完善。一是首次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二是首次明確了土地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三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將原來的批后公告改為批前公告,使被征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楊合慶進一步解釋稱,在征地補償方面,現在實行按照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除了考慮土地產值,還要考慮區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制定地價。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指出,政策通過列舉即不含糊的方式,對"公共利益"進行了界定,以促進征地方面的法律支撐。從內容上看,成片開發建設也成為公共利益的概念。對于成片開發建設,可以理解為城市規劃中的新城區等規劃,對于這一點的概念界定,有助于后續此類用地的征收流程清晰。

        嚴躍進指出,"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通俗來說,即征地時不簡單以農作物的收成來計算征地費用,而是根據土地周邊的城市發展機會來確定地價。

        "這有助于一些城市邊緣地帶土地價值的保有,屬于讓利給村集體和集體成員。"嚴躍進表示,另外政策上也提到了社會保障費的概念,這也是"土地換保障"中的重大突破,是讓村民享有城市社會保障福利的重要舉措。

        樓市沖擊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入市,改變了原先建設用地只能用國有土地的格局,是否會對土地供應格局形成沖擊備受關注。

        對此,楊合慶明確表示,不會對土地市場造成沖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要符合規劃,必須要經過依法登記,并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作出安排。即使獲得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之后的土地權利人也要按原來規劃的用途來使用土地。"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整體看,政策的全面落地是集體土地利用探索的一大步,對全國土地制度的未來加速改革也有巨大的意義,將給廣大農村以及城鄉接合部地區帶來很大影響。具體而言,此次政策施行后,預計能為后續租賃市場的改革提供更為充足的用地。要在2020年形成相對好的租賃市場,相關集體建設用地改革必不可少。

        嚴躍進也指出,很多大城市的供地力度不大,當前租賃市場的用地面臨很多壓力。政策落地將對于一二線城市和部分三四線城市的城中村和城邊村影響最大。

        "對于房地產市場來說,更多土地可以進入土地供應市場,直接出讓的規定,也使得征地的成本和環節減少,有利于緩解供給矛盾。"岳蒙蒙表示,面粉決定面包的價格,低廉的土地成本以及供應量的增加也有助于抑制房價上漲態勢,此類土地還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租賃住房建設,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有利于抑制租金過快上漲。

        但岳蒙蒙同時指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對于房地產市場,目前還不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修正案里明確規定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并不是集體的所有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只占了10%左右,大部分還是宅基地;這些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之后有明確的用途管制,只能用于工業、商業等用途,雖然也會用于租賃房、廉租房、共有產權房等等,但不會對商品房造成很大沖擊。

      (圖片來源網絡)

        房企布局"關鍵棋"

        "集體土地入市全面鋪開,還需要一點時間。"中國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表示。

        "首先,新《土地管理法》只是為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入市提供了一個法律保障,具體如何執行,還有待實施條例出臺和執行的效果。其次,目前在如何利用集體土地方面,我們已經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探索,但探索的成果尚未顯現。"謝逸楓詳細指出。

        上海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盧文曦表示,從開發商的角度來說,集體建設用地的地價成本是相對較低的。在政策支持下,房企也愿意去拿這樣的地來進行開發。此前我國也開展了一段時間的集體土地入市試點,但效果似乎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之前集體土地入市的原則、規范尚未出臺,只能靠各地摸索,以及集體土地入市后的建設范圍有限,基本上限制用于工業、商業、租賃住宅、共有產權房等,此類物業開發難度高,限制了企業參與。

        今年6月,上海首個利用集體土地入市建設租賃住房的項目正式開工。此前,2018年12月,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還掛出三則地塊出讓公告,首次嘗試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共有產權住房。

        "嘗試很多,但成果尚未大現。"多位專家表示。同策研究院研究總監張宏偉指出,"上海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從2017年開始試點,2018年10月才成交第一幅用作建設租賃住房的土地,而2019年6月才開工。從推進情況來看,數量不多,速度較慢、效果尚不明顯。"

        "但集體土地利用仍是一個充滿機會的領域。當前,萬科、恒大等品牌房企都在布局。"謝逸楓指出,"對于城市來說,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入市帶來的新增市場供應面積還是比較可觀的。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幾乎占到了城市可建設面積的一半以上。"

        謝逸楓建議,對于集體經營建設用地的開發,房企可以配合政策建設租賃性住宅或者商業用地,以及將集體經營建設用地項目打包成金融資產進行盈利,或者采取"產業+特色小鎮"的開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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