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省企業或組織提升自主創新和卓越質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促進產業轉型,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開展2019年度廣東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
以下為通知節選內容:
一、申報對象
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制造業(食品、藥品類生產企業暫不列入申報范圍)、服務業和建筑業企業或組織。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或組織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五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列入國家強制監督管理范圍的應取得有關證照。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建立卓越績效模式管理推進機構,推廣及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兩年以上。
(四)產品、服務、建筑工程和經營質量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在近三年國家或省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最近三年沒有消費者重大投訴。
(五)制造業、建筑業企業經濟效益好,其經營規模、年利稅額、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位居國內同行業前列,并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同時2018年度銷售額(或主營業務收入)在5億元以上(相關數據由正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審計報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證明)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知識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稅收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屆時將評選出不超過10家獲獎企業或組織,其中大型企業不超過5家,中小型企業或組織不超過5家。
母公司或集團公司已經獲獎的,其下屬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間隔期內不得再次參與申報。
(相關信息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美家網摘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