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廣東省省級預算執行監督管理辦法》(粵財預〔2019〕94號)、《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號)和《關于做好2020年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通知》(粵財預函〔2019〕70號)等有關要求,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就組織開展2020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產業創新能力和平臺建設)項目入庫儲備工作。
以下為通知節選內容:
一、支持范圍
(一)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項目
1.獎補對象。已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含建筑類),且未獲得過省企業技術中心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
2.支持方向。以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為依托,以“培育創新主體、完善創新平臺、優化產業結構”為目標,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薄弱環節,支持企業建設創新平臺等基礎設施,支撐企業實現關鍵技術突破,提升企業和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我省產業結構優化與轉型升級。
(二)支持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
1.獎補對象。已列入我廳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籌建計劃,且未獲得過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財政資金支持的創新中心依托單位。
2.支持方向。圍繞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兼顧制造業轉型升級需求,建設一批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掌握一批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增強我省優勢領域競爭力,為進一步鞏固制造業大省提供有力支撐。
(三)支持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試點
由地級以上市工信部門結合當地產業集群發展情況,選擇1-2個優勢產業集群,制定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工作方案。
二、獎補條件
(一)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項目
1.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和結構調整升級方向。項目實施地在廣東省境內。
2.項目單位財務狀況良好,項目資金投入合理,經濟效益良好。近5年以來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過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
3.項目已經完成并取得明顯成效,并通過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二)支持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
1.申請單位須注冊成立企業法人,全部組建資金(即注冊資金,包括研發設備)不少于3000萬元,經我廳批復同意正式組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并實際運營后,可申報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
2.申請單位報送的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方案須合理可行,預期資金投入合理,技術與市場前景良好,且須包含明確的績效目標。能力建設項目中財政資金主要用于研發設備、軟件購置。單個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總投資的30%。
(三)支持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試點
根據地市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試點工作方案提出的實際需求,對列入產業鏈協同創新試點項目的設備購置費用以及融資擔保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三、項目資金分配
將根據各地市報送的項目儲備情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項目、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結合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額度及以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對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產業創新能力和平臺建設)進行切塊分配。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試點項目,我廳將對各地市報送的工作方案進行綜合評估后,另行安排相關資金計劃。
(相關信息來源: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美家網摘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