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 2019 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19〕696 號)要求,今年佛山市計劃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以下簡稱服務券)共 1280萬元。因部分企業無法在指定時間內使用服務券,主動退回服務券金額共 243 萬元。為按計劃完成服務券發放額度,現擬發放第四批服務券。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于7月31日發布有關事項通知。
以下為通知節選內容:
一、發券安排
8月6日-8月8日 每日9:30-16:00。
二、發券額度
第四批服務券額度為前三批服務券回收金額,共計243萬元。服務券操作流程參照《佛山市中小微企業服務券操作指南(2019 年修訂版)》執行。
三、服務券支持對象、范圍及補助標準
(一)支持對象。
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規范、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的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參考《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優先支持佛山市專精特新企業、高成長中小企業、“小升規”重點培育企業、新增“規上”企業,以及納入全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運行監測系統的企業。
(二)支持范圍。
中小微企業購買服務券系統上發布的服務產品,并在服務券發放市兌現截止前完成的服務,主要包括培訓、市場、創業創新、管理咨詢、信息化、法律、財稅、融資、技術以及服務券發放市確認的其他服務。
(三)補助方式與標準。
1.補助方式:采取事前申請登記備案、使用過程記錄、事后核實補助。
2.補助標準:中小微企業在一年內申領服務券總額度不超過2萬元,每個服務合同用券不超過結算金額(發票金額)的50%。
3.收券限額:單個服務機構在服務地市收券上限不得超過該地市服務券發放總額的20%。
服務券以實際服務費用額為結算標準,不設找零,不予退回差額。
(相關信息來源: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美家網摘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