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這些新規定要實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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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即將到來,從4月1日起,有一些新規定要開始實行了,一起來看下。

        佛山正式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

        根據《佛山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試行辦法》,4月1日起,佛山的企業企業要花錢購買排污總量指標,才可以合法排污。

        《辦法》規定,納入佛山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的試點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試點范圍包括佛山五區。企業范圍包括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和工業排污單位;納入年度環境統計的現有工業排污單位(環境基礎設施類、農業源暫不納入)。

        價格方面,參照廣東省出臺的最新有償使用價格:化學需氧量3000元/噸.年、氨氮4000元/噸.年、二氧化硫1600元/噸.年、氮氧化物1800元/噸.年。費用將實行5年一征收,也就是說,企業需一次性繳納5年的排污權費用。如數額超過企業承擔能力,或可分期征收。

        在交易形式上,排污權交易一律實行有償交易,主要采取競價交易、協商轉讓、定向出讓等市場化方式進行。交易統一由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不收取任何費用。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新增排污指標的,必須在遞交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申請并經審批部門審批同意后,依法應當申領(或變更)排污許可證前,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相應的新增排污指標。

        排污指標并不是想買就能買,或者想買多少就買多少。企業需要先通過環評,才能購買排污指標。具體能買多少,則需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總量指標確定。對于一些長期持有排污指標卻不使用,3年不動工、5年不建成的,政府將按購買價強制回收。辦法還制定了激勵性的減排補償機制,排污單位因完成減排任務或履行其他法定義務而產生的富余指標,統一由政府回購予以經濟補償。

        這些收費將取消

        3月23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其中,環保方面共有4項:核安全技術審評費、環境監測服務費、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登記費(包括: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化學品進口登記費)。

        質檢方面共有4項: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包括: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驗費)、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包括:非強制檢定收費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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