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大氣污染防止攻堅行動領導小組近日發布了《關于印發臨沂市重點行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一下簡稱《文件》),《文件》制定的實施方案包含了錯峰生產范圍、錯峰時間安排、錯峰生產要求、錯峰時的組織保障以及錯峰生產企業名單,并根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臨沂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5-2017年)》相關規定,提出了具體的指示。
《文件》中顯示,錯峰生產范圍包含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的企業。其中,重點排污單位,包括焦化、建陶、化肥、頁巖磚、石灰、石化、表面涂裝、有機化工、包裝印刷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行業企業。此外,臨沂產區共有48家陶瓷企業出現在實施錯峰生產的企業名單中。
行業企業錯峰生產的總體時間為:當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各縣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錯峰時間是否提前或延遲,但時長應不短于全市總體要求。
錯峰生產要求明確規定:錯峰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和產能過剩企業要求采取企業全線停產1個月或生產線逐月停等方式,確保在正常生產的基礎上,污染負荷削減25%以上(承擔集中供暖等保障民生任務的項目除外)。另外,重污染天氣應急狀態下,還應按照應急減排要求落實停產措施。
此外,組織保障中則明確規定:市住建部門牽頭制定大型施工工程錯峰生產實施方案,各縣區制定本轄區錯峰生產實施方案,填寫錯峰時間表,2016年10月15年前,將錯峰生產實施方案報市大氣辦備案。實施方案要確定生產單位清單,明確時間節點,嚴格停產標準規范,確定每家錯峰生產單位責任人,縣區監管責任人,縣區責任人,一人一策制定錯峰生產措施,確保停產措施落實到位,要合理安排企業錯峰生產時間,確保每月污染負荷均削減2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