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經適房今起可換“紅本”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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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須繳納50%增值收益 業(yè)主反應平淡

          醞釀近一年的深圳經適房上市收益分成政策,終于在昨日出臺。昨日,《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實施。

          根據(jù)《辦法》,今日起,購房合同滿5年的經適房權利人可向住建部門申請,在繳納50%的增值收益后,房子可取得完全產權并上市交易。

          符合要求:

          購房合同滿5年的共4714戶

          《辦法》規(guī)定,將以2008年1月18日作為界定適用范圍的時間節(jié)點,之后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才有資格申請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根據(jù)《辦法》,經濟適用房權利人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可向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拿到“紅本”(商品性質房地產權證,俗稱“紅本”。)上市交易,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

          記者了解到,《辦法》適用于全市包括市屬、區(qū)屬的共1.2萬套經濟適用房。據(jù)深圳市售房中心主任卜立柱介紹,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配售的市屬經濟適用房項目中,簽訂購房合同滿五年的購房家庭,涵蓋8個項目共4714戶,包括桃源村三期2513戶、深云村676戶、福保110項目599戶、福保桂花苑506戶、龍翔苑201戶、康達苑131戶、星海名城六期75戶、星海名城五期13戶。

          針對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不申請上市交易的情況,住建局表示,將不需要繳納增值收益,經適房有限產權的性質不變。

          增值收益:

          須繳50% 用于保障房建設

          《辦法》規(guī)定,應繳增值收益=(該套住房市場價格-該套住房原購買價格)×50%-稅費。其中,稅費是指經適房權利人在辦理經適房房地產證(綠本)時實際支付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等。而市場評估價格按照深圳市房地產評估發(fā)展機構測算的市場交易價值合理區(qū)間下限執(zhí)行。每套住房的具體市場評估價格由申請人登錄深圳市房地產評估發(fā)展機構網站輸入身份證號和房地產證號進行查詢。而據(jù)記者了解,該“評估價”會根據(jù)市場行情機動調整。

          如果經適房權利人需轉讓住房,但無力繳納增值收益,該怎么辦?針對此類情況,《辦法》中規(guī)定了具體解決措施:權利人需要轉讓該套住房的,可以自行與買受人確定交易價格,申請上市交易。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可由買受人代為繳納應繳增值收益,隨后按流程即可拿到“紅本”。

          深圳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保障性住房,經適房由政府提供政策優(yōu)惠,其銷售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格。經適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時,向政府繳納合理比例的增值收益,并將增值收益納入深圳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使更多的住房困難家庭受惠。

          經適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其權利人對住房擁有有限產權,可依法占有、使用住房,不能轉讓、出租、抵押,持房產證“綠本”。一旦取得完全產權,將變成“紅本房”。

          經適房售賣:

          政府部門可優(yōu)先回購

          《辦法》規(guī)定,市、區(qū)兩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分別受理、審核其組織售出的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的申請,并由市主管部門統(tǒng)一向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出具批復。住房權利人在提出申請之后15個工作日將會得到審核結果。

          受理部門在接到住房權利人申請后,將會權衡是否優(yōu)先回購該套住房。如果確定回購,將會通知申請人簽訂回購合同,按照申請人申報的交易價格扣除其應繳增值收益后向申請人支付回購款,政府收回該套住房產權,并將其重新納入保障性住房房源。

          市住建局:50%繳納比例處于偏低水平

          深圳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與北京、廣州等城市相比,《辦法》規(guī)定的50%繳納比例處于偏低水平。部分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增值收益繳納比例情況如下:

          廈門繳納比例最高為90%

          北京: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

          上海:上市交易全部價款的30%至45%;

          廣州: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

          杭州:屆時的銷售價與當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包括超過享受面積部分的經濟適用商品房)差價的55%;

          廈門:原購房價格與屆時相應地段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格的差價的90%;

          武漢:房屋市場價格與房屋原購置價格價差的70%;

          成都:不低于計征單價(實際成交價高于計征單價的,按實際成交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

          寧波:財稅部門核定的計稅價格與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的50%;

          合肥: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40%。

          實地走訪

          多位經適房業(yè)主表示

          不會賣唯一住房

          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jù)前期調查,預估來辦理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的人不會有太多,因為大部分權利人都是要繼續(xù)住下去的。

          昨日中午,記者一行來到桃源村三期走訪,多位業(yè)主表示,目前全家僅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未考慮過申請完全產權上市交易事宜。業(yè)主陳女士告訴記者,她在2008年購買了桃源村三期一套70多平方米的經適房,當時購買均價為每平方米5000元,現(xiàn)在房子還在還房貸,“我們就這一套房,現(xiàn)在房價漲得這么厲害,賣了也買不起周邊的房子,再說賣了去哪里住呢?”記者肖陸軍 通訊員吳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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