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頻道 天津市政府部門近年出臺多項新規,“勒緊”公務支出的“褲腰帶”,提高公務支出的規范化、精細化水平。日前,《天津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購置費預算標準(試行)》印發實行,今后,本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購置辦公設備和家具的“量”與“價”都需要按標準執行。違反標準超標購置資產的,將依照有關條例進行處理。
新規中稱的通用辦公設備家具,是指滿足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基本需要的設備家具,包括通用辦公設備、辦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專業類辦公設備家具。像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復印機、攝像機等辦公設備,文件柜、保密柜、會議桌等辦公家具都包含其中。
根據新規,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購置費預算標準包括實物量標準、價格標準以及使用年限標準三部分。實物量標準實行雙向控制:一是按工作人員級別和內設機構數設置標準,二是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設置標準。價格標準是購置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價格上限。使用年限標準是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具體來說,臺式電腦的價格上限標準為6000元/臺,筆記本電腦為10000元/臺,傳真機為2100元/臺,碎紙機為2000元/臺,使用年限標準均為5年;普通數碼照相機為2500元/臺,攝像機為6000元/臺,使用年限標準均為8年;電話機200元/臺,電視機6000元/臺,要求長期使用。辦公家具方面,文件柜價格上限標準為1200元/件,更衣柜為1200元/組,茶水柜為1000元/件,書柜為1500元/組。新規還明確,此價格標準是購置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價格上限,原則上不能突破,還應當在功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節約經費開支。標準施行前已經超標購置且可以繼續使用的資產,可繼續使用。待正常報廢后,按此進行正常更新購置。
該標準適用于本市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市級各類事業單位。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購置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需參照本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