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風可不行啊!
女兒出租房浴室內洗澡中毒身亡
臺海網(微博)7月16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白發人送黑發人,2012年1月7日凌晨,一對老夫婦的女兒在出租房內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去世,事后,他們發現出租房熱水器的安裝問題重重。為了給女兒討個公道,兩名老人將電器公司、安裝公司和房東一同告上法庭,此案歷經二審,近日,依據中院作出的判決,老人可獲得92萬余元的賠償。
【起訴】
沒有排氣措施 安裝公司也無資質
2010年6月,房東阿翠位于何厝的小屋出租給了一對夫妻,夫妻倆隨后買了一臺燃氣熱水器,安裝在衛生間。但是兩三平方米的衛生間難以安裝排氣設施,但在夫妻倆的要求下,安裝工人還是把熱水器裝上了。之后,夫妻倆又把房間轉租給小黃。2012年1月7日凌晨,小黃回家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經公安機關查明,負責熱水器安裝及維修服務的商貿公司沒有相應的資質,其雇請的安裝工人亦未取得安裝資格,安裝行為違反了國家強制標準及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
小黃的父親說,商貿公司在不允許安裝的浴室內安裝熱水器,而且沒有采取接通排氣管等安全保護措施;電器公司將燃氣熱水器的安裝委托給沒有安裝資質的公司,存在明顯的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外,房東阿翠對所出租的房屋疏于管理,也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也應當承擔責任。小黃的父母要求三方支付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喪葬費等費用。
【辯解】
沒有安裝資質 不代表事故必然發生
面對小黃父母的訴求,商貿公司辯稱:“沒有安裝資質,不代表事故必然發生。安裝時工人已經進行提醒。”商貿公司認為,房東也有責任,也可能是死者小黃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不當,導致事故發生,自己應承擔較小的責任。
而電器公司表示,熱水器的質量是合格的,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每份產品都有產品使用說明書,告知客戶不能將設備安裝室內,在沒有安裝排風管的情況,禁止使用該設備。作為生產商,對事故發生不存在過錯。
房東阿翠則辯解,自己把房間出租給那對夫妻,他們安裝熱水器和轉租的事她是到出事時才知道的。導致小黃死亡的原因,是熱水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商貿公司違規安裝,生產商把安裝、維修委托給沒有資質的公司,應該由這兩方來承擔責任。
【說法】
安裝方擔責55% 轉租夫婦不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證據表明熱水器的安裝瑕疵與小黃的死亡存在相當的因果關系。商貿公司具有明顯的嚴重過錯,是導致損害結果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
其次,電器生產商作為案涉熱水器產品的生產方及安裝委托方,在事發前的幾年時間內均沒有對受托方的資質進行審查,明顯存在過失,應承擔次要責任。
再次,阿翠作為出租房屋的管理人,依法負有保證出租房屋安全的義務,應該并且能夠采取更積極的管理措施以消除隱患,其亦存在疏忽的過失,是導致損害結果的間接原因,應承擔輕微責任。
最后,死者作為成年人,不具備安全常識,應承擔輕微責任。
至于轉租的夫妻,與受害人的損害結果之間不具因果關系。
法院最終判決商貿公司承擔55%的責任,電器生產公司承擔25%,雙方應在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阿翠承擔10%的責任。法院對各項費用逐一認定,最終判決小黃的父母可獲得92萬余元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