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實施的新《商標法》規定,禁止“馳名商標”用于商品廣告宣傳。家居行業不乏“馳名”企業,建材產品帶有馳名商標的包裝是否早已更換?“換裝”后的家居商品銷售情況怎么樣?就此對家居建材市場進行了走訪。
新《商標法》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走訪諸多建材、家居賣場時發現,相關賣場或商鋪內鮮見“中國馳名商標”作為宣傳標語的情形,而對新《商標法》中的“禁令”,多數銷售人員表示已經知情。在經開區東方品尚家具廣場,一款2008年即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牛皮沙發,早已沒有了“馳名”的外包裝。從商場提供的宣傳冊上,只看到“暢銷100個國家和地區”等簡單的宣傳用語。此外,在多樂士漆、東鵬瓷磚、聯邦美尼沙發等店鋪內,同樣沒有發現在店鋪內懸掛中國馳名商標廣告語,或穿著中國馳名商標標識“外衣”的商品。
走訪過程中,在部分商場經營人員看來,消費者對馳名商標的熱捧正在淡化。當提到馳名商標的話題時,一位銷售人員表示,“有馳名商標并不代表質量就好,主要還是看服務和品質。”
此外,針對“馳名商標”禁令的市場檢查情況,咨詢了合肥市工商局商標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合肥有違反新《商標法》規定的市場反饋信息,在今后的日常巡查中如發現企業有相關違規行為,“將予以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罰款”。(作者:施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