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昆明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做好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穩定工作的通知》,即昆明版“國五條”細則,明確提出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確保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增幅低于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針對這一控制目標如何實現,記者昨日采訪了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
控制目標考慮了物價因素
據介紹,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計算的參照標準,是采用當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幅,作為公布的房價控制目標的數值依據。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幅,考慮了物價因素,客觀反映了家庭支付能力的情況和廣大購房者的購房能力(當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幅以國家統計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
制定和公布昆明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是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的體現。在此之前,昆明曾于2011年出臺過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即: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價格漲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
與過去相比,本次目標的對象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而且沒有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比較,扣除了CPI上漲因素,是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幅度比較。
采取五項措施控制上漲
為了確保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實現,控制商品住房價格上漲,昆明市將主要采取五項措施。
一是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確保商品住房用地總體供應充足,2013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于前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在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確供地規模、供地時序等內容,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對保障性住房用地沒有完全落實的縣(市)區,不再提供其他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
二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地、規劃、建設、管理力度,確保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4.26萬套,基本建成4.5萬套,續建13.45萬套,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5萬戶。并進一步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逐步構建起一套有效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制度,滿足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需求。
三是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穩定市場預期。加強商品房(預)銷售行為監管,繼續嚴格施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備案管理規定,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發展改革、價格部門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
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建立誠信制度。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規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將進一步研究聯合執法機制,抓緊清理閑置土地工作,對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堅決予以糾正和嚴肅查處。
四是建立完善房地產信息系統,加強市場監測。將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建立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制度。
五是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房地產稅收政策、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合理引導住房需求、遏制投資和投機性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