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家本地知名陶瓷企業身陷多個經濟官司,欠債2300多萬元,公司高管卻使出“乾坤大挪移”手法,不顧生產設備與貨物已被法院查封,擅自將公司資產打包出售,截留出售款項,致使50宗強制執行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未執行標的額高達1400多萬元。
昨日,禪城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中一名高管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另外兩名高管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的刑罰。
企業擴展過快導致債務纏身
據禪城區法院公布,羅順光與關瑞愛夫婦于2004年4月2日登記成立佛山市萬怡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怡陶瓷”),專門從事陶瓷制品的制造與銷售,由關瑞愛任公司法人代表,羅順光與弟弟羅順文任股東。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萬怡陶瓷成為佛山當地一家知名陶瓷企業。
業務擴展過快最終導致了企業內部問題的爆發。2005年8月至2006年間,50個單位和個人先后向禪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萬怡陶瓷償還所欠貨款及工人工資。經過一系列的審判和調解工作,禪城法院先后確定了萬怡陶瓷需要履行償還上述單位和個人欠款的義務。
打包轉賣工廠規避千萬債務
相關法律文書生效后,50個單位和個人陸續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合計人民幣2300多萬元(不含利息)。由于萬怡陶瓷一直未能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法院決定依法拍賣上述查封物品。
2005年11月20日,正當法院在積極為評估、拍賣做前期準備工作時,羅順光等三名高管擅自將萬怡陶瓷的資產以人民幣3800萬元的價格,整體打包轉賣給案外人,僅將其中的850萬元轉賣款項用于償還法院判決和調解書所確認的欠款,致使上述執行案件無法順利推進,未執行標的額高達1400多萬元。
由于羅順光等三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情節嚴重,法院迅速整理有關材料,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09年11月28日,羅順光被抓獲;次年2月4日,關瑞愛、羅順文主動向住所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順光、關瑞愛、羅順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綜合部分被告人自首、認罪態度、主從犯等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