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收到一位消費者維權申訴,因瓷磚提貨價格引發爭議糾紛進行維權。后續經禪城陶協消費維權服務站聯合禪城區南莊鎮政府、南莊鎮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南莊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華夏陶瓷博覽城等多部門共同努力和推進下,最終促成消費者和商戶的協調和解。
案件簡介:
8月下旬,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收到一宗消費維權投訴,根據消費者投訴反映,該消費者3月中旬到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購買瓷磚,店里業務員與消費者簽訂35萬元《經銷合同》后,口頭承諾瓷磚價格進行結算。消費者與業務員簽訂《經銷合同》 ,并支付首筆金額15萬元,在消費時抵扣貨款。
后續,進行一次交貨后,進行二次提貨。第二次提貨時,結算價格與業務員在之前口頭承諾的價格差異巨大。消費者要求調整合理價格清算已發貨產品和退回余額,該商戶不同意。消費者與商戶無法達成共識。于是,消費者求助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對此事予以幫助處理。
處理過程及結果:
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接到投訴后,立即與消費者聯絡了解投訴相關情況,獲取相關依據、支付憑證等;同時,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聯合禪城區南莊鎮政府、南莊鎮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南莊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華夏陶瓷博覽城等多部門共同努力和推進下,最終促成消費者和商戶的協調和解。解除作廢合同,協商價格進行結算和交付產品。
消費警示:
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近期頻繁收到類似維權投訴,合同性質不同,合同雙方應承擔的責任有所差別,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也有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在此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不懂之處可要求經營者解釋清楚。與此同時,經營者也要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名誠信、合法的經營者。
(來源: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侵刪)
